商业取名指导最专业的起名文章
商业取名包括企业起名、产品命名和商标起名(战略命名),在市场多元化与单一化起名战略中,公司起名、产品命名、商标命名甚至市场拓展战略都有一个名称。特别是信息化时代,公司发展已经不是单一的生产销售,而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很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都由一个名字而一炮打响。现在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公司起名文化了!
商业名称的好坏并无一定的法则去规范、衡量,但是消费者素质、市场信息变化、企业决策者思维方式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命运,纵观好的商业取名原则,有如下几点:
●易读易记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象是消费者,如果企业的商用名称令消费者费解、设计的标识图案和做的大量广告宣传不合消费者的口味,那么再美妙华丽的词语、新颖绚丽的图画也是徒劳。所以,商业名称首先就应是易读易记。
如果商取名取得响亮,使人看起来醒目清爽,说出来琅琅上口、铿锵有力,听起来干脆利落。我国的商用名称一般为1~4个音节构成,其中以双音节最为常见,其次还有单音节和三音节的名称,四音节的较少。
企业名称的字号有科龙股份集团公司的“科龙”,方正科技集团的“方正”,金利泽电脑公司的“金利泽”。
产品名称有长虹空调、海尔冰箱、佳能打印机。
商标名称有“丽”(眼镜),“郎”(酒),“飘柔”(洗发水),“联想”(电脑),“娃哈哈”(饮料),“小霸王”(学习机),“皮尔•卡丹”(西装)等。
一个好的商用名,必须呼者顺口,听者顺耳,让人读过听过尽量留在脑子里。鲁迅先生在谈到给孩子起名时,曾提出过读音响亮、好听,易于传播的主张,商用名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取名者掌握汉语语音的特点,抓住消费者的常规心理。
用汉字时应选择发音宏亮的字,这类字一般以开口呼为多。如“发”、“华”、“四通”、“富强”。其次要注意声、韵、调的搭配,韵母都是元音,声带振动,发音悠长;声母的传播效果差,可以通过声母与韵母的配置加以弥补;如果汉字的声母相同时,就应使韵母有较大的差异,如“国光”、“新星”等都可以成为较理想的商用名称。
商用名取出主要是为普通消费者服务的,如果用一些生僻字、繁体字或不常见的字,让消费者辨认或记住是较为困难的,我们企业经营者在取商用名时一定要在用字上下功夫,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精神才行。如海尔集团率先推出“小小神童”即时洗全自动洗衣机,让人一见神童三分喜。人们一听这名称“小小神童”便想到这一洗衣机小而灵巧、小而神通广大,体现了现代人家庭规模小、洗衣频率高,即时洗、易搬动、不占地方的消费需求。
●别出心裁
和人名一样,商用名最本质的用意也在于区别,区别不同的产品,通过区别不同的生产厂家来达到区别不同的行业或产品,来选择自己所喜欢的品牌。如果我们在取名时一味地模仿或随波逐流,往往取得的名字与其它企业的商用名雷同或近似,使消费者辨别不清,其名称将失去本身的意义。
企业名称中有“恒大实业集团”,虽然“恒”与“大”是两个非常普通的字,把它们组合在一起,用于企业名称的字号,就较为新颖独特了。“恒大”寓意永远是老大、永远发展壮大。“根德写字楼”的“根德”突破消费者对现在建筑业中的偷工减料,寓意根基也讲道德,暗喻经营者的经营有道、经营有德。“博极电脑公司”的“博极”与“北京”谐音,而且它的商标主体为“BJ”,借助人们对“北京”(Beijin)的热爱和熟悉对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同时又寓意电脑公司发展空间博大深广。象这样的企业名称都是极富新意,让人读了回味无穷。
企业名称雷同或相似的情况也不乏存在,典型的例子有美国的“固特立”(Goodoich)和“固特异”(Goodyar)。这两个企业的总部都在美国俄亥俄州的阿克伦,又都是生产销售汽车轮胎为业务内容。这种奇妙的巧合使“固特立”处境很不利。据悉,“固特立”创新发明新的轮胎,“固特异”就坐享其绝大部分成果。于是,本来全美第一家在美国境内上市“钢丝辐射层轮胎”的固特立公司渐渐失去了往日的风彩。虽然在现在象这样同行业中极相近的公司名称在登记时存在可能性极小,但我们在开始时就应做到尽量别出心裁,又寓意深刻,就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周折了。
在我国,产品名称中也有类的现象存在。如“华龙”方便面,可以说是普通家庭人人皆知了,可有的厂家非要自讨没趣,取一个“华尤”方便面的名字来以假乱真,来模糊消费者的视线,不过这样的得逞只是暂时的。
尤其商标,商标的区别性赋予了其独特性和显著性,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如我国一个钟表类产品的驰名商标“北极星”就极具显著性和独特性。因为人们对钟表的第一要求是准确性,而北极星则是一年四季无论别的星星怎么移动,它都会在宇宙空间向地球上的生灵准确地标识着正北方向。在历史上,北极星又是天子的象征,天子对于人间它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北极星”要在钟钟表界达到最高境界的心迹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北极星”使人产生“准确”、“恒久”、“至高无上”的丰富联想,受到公众的喜爱。杭州的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这方面也做得相当成功。他们突破了人们的一般习惯,以儿童歌曲中的“娃哈哈”作商标,形象地表现了孩子喝了这种饮料,高兴地笑哈哈的意思,与产品的功能十分贴切,构成非常新奇。
但是商用名称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奇特,这样有时让人琢磨不透,甚至产生贬义的联想。如“迁殷”搬家公司,对历史知识了解不多的人就不知“迁殷”所云。原来“迁殷”的说法是来自古代的一个历史典故,即商朝盘庚将首都迁往殷,这样的名字就不能称作响亮了。
●气贯长虹
企业给消费者留下的第一印象是非常重要的,商业用名往往是企业送给消费者的第一礼物。为了送去一份贵重的礼物,商业用名一定要置地有声,气贯长虹,具有冲击力,这样才能让公众和消费者感觉到企业具有光明的前途和强大的实力,才有可能更进一步接近产品。如四川长虹股份公司,其长虹之名,是取雨过天晴之意,有瑰丽壮观的寓意,“太阳最红,长虹更新”,“浩气如虹,长在我心”。还有如“环球”、“巨人”、“海信”、“环宇”等用于企业名称的字号,都属此类。
“方正”品牌由文字、图形和英文三部分组成,“方正”即一方之正,寓意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在中文电子排版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方正”指公司员工的行为,品性正直无邪;“方正”即方方正正,规规矩矩,体现了公司依法经营之道;“方正”即八方之正,有包容各方优势的含义;“方正”含有基础雄厚、功底扎实、稳步发展之意。“方正”的文字和图形相结合,具有简洁明快的特点,意味着北大方正的高科技产业是顶天立地的事业,体现了北大方正锐意进取、不断开拓、永远创新的企业精神。
在这方面也不能走极端,否则,会失败得很惨。如上海生产的一种叫“美国导弹”的名牌冷饮产品,推上市场时却遭到了消费者的“白眼”。“美国导弹”饮料的失败告诫人们:在商业取名时一味求响、求具有冲击力而取伤民族感情的名称绝对无法获得成功。
●名副其实
名正则能言顺。只有名副其实,才可以体现出企业经营者诚实经营、产品质量可靠的信誉。
名称是事物的专有标志,只有专名专用,名实相符,才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特征,让人尽量以最短的时间了解一个企业是干什么的,生产的产品主要功能是什么,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费用,也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目前,一些企业在取名时,尤其是店铺在取名时,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夸大、攀贵、倾向求洋。如有的档次不高、规模不大的店铺冠以大饭店、美食城、娱乐城、亚细亚等,另一类取名与皇都、皇宫、皇冠、贵族连在一起,令人目不暇接。这样的名称让人望而生畏,普通消费者退而避之,不敢越雷池半步,真正贵族消费者也将一去不复返。至于“欧罗巴餐馆”、“法兰西发屋”、“伊丽莎白歌舞厅”等名称,更让人觉得不伦不类。
广东有一生产鱼片的厂家,将其产品定名为“钢花”。产品上市后,很多人不理解,“钢花”应用在工业品上才对,谁敢吃“钢花”啊!确实“钢花”与食品无关,用在生鱼牌上让人费解。
河南某卷烟厂申请注册“长寿牌”卷烟商标被驳回,即属此例。大家都知道,香烟是一种有害身体健康的商品,吸烟会影响人的寿命,以“长寿”来作为香烟的商标显然是不合适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不得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用于企业名称中。
●合理合法
我们在给企业、产品取名或商标设计时应独具匠心,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产品的特征功用以及企业精神企业理念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切忌模仿别人,如果造成雷同或近似,模糊了消费者的视线对人对己都不利。
其次,我们在取名设计时,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的商用名称才易于注册,能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商号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营业时使用的字号或标志。商标作为一种营业标志和竞争手段要符合如下法律规定:
商号的名称要健康、规范,不得有损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这类禁用名称主要有:与我国国家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等相同或类似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商号不得向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相同或近似。
商号不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
商号不使用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商号不得使用以数字构成的名称。但不包括以数字顺序构成的企业名称。
同行业商号在法定范围内不得雷同。
我国法律界定的商号不得雷同的范围是:(1)商号前冠用市、县、区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在该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得雷同。(2)商号前冠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得雷同。(3)商号前冠用“中华”、“中国”等全国性名称的,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雷同。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营业主体均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开业。而营业主体的商号须随营业登记同时办理登记。
我国对商号登记采用下列原则:
(1)强制登记原则。
凡营业主体,无论法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须在其开业登记时办理商号登记。商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核准登记的商号不准使用。
(2)登记在先原则
法定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经营行业以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申请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申请在先的商号。
(3)分级核定与管理的原则。
(4)一主体一商号原则。
商号是营业主体的营业名称,为防止欺诈和便于管理,我国法律限定一个营业主体只准使用一个商号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商标法》对商标的取得也有详尽的叙述,我们在商标名称设计部分将作进一步介绍。
●以奇制胜
在当今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公司店铺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差别越来越小,经营者有时在取名时巧设悬念,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加强彼此之间的感情,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
信息业中“新贵”杨致远为自己的公司起为“yahoo!”可谓一个以奇成功的例子。Yahoo是《格列佛游记》中格列佛遇到的一群野人的名字,杨致远等人在yahoo后面加上一个惊叹号,以强调发现“野人”时的吃惊情形。当杨致远把“yahoo!”注册为自己的网络名称时,访问者迅速增加。这可以说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yahoo!”这个名字感到好奇所致。
法国姬仙蒂婀香水化妆品公司于1985年推出“Poison”(毒药)香水商标,也是以奇制胜。当今现代女性越来越向富有进取和冒险精神的事业型发展,为了显示这一点,他们在心理上有向男人挑战而标新立异的一面,凡是传统上只有男人做的事,她们也都想尝试。该化妆品公司正是针对现代女性的这种矛盾心理“毒药香水”应用而生。据报道,该香水在法国上市时,巴黎一家大百货公司每50秒钟便售出一瓶,反应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