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最新规定上篇
1. 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
2.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①填写申请表 ;②计算机进行查重;③名称核准。
3.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
答:①申请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5.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6.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到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延期六个月,但只能延期一次。
7.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怎么办理?
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8.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提交补办申请书、委托书,拟申请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名称未注册登记的证明,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员到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9.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两个月后,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吗?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10.企业名称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业,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吗?
答:不一定。企业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的,属于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此外应为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企业。